通知 | 第一届“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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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芭拉·朗格在《如何高效学习法律》一书中曾言:“法学学习的任务并不在于找到正确的答案,而是通过法律状态对案件事实作出鉴定。”鉴定式案例分析法拥有严谨的逻辑和理性的思考方法,有利于培养法科生的法律思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法教义学的迅速发展,鉴定式案例方法的本土化也已具备基础条件。
为推动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传播,提高法科生发现法律、解释法律的能力,提升写作水平和专业素养,《南湖法学》特举办首届“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欢迎各位学子踊跃参与!
比赛题目
南湖法学
(一)刑法
洪某乃一无业游民,临近年末想要搞点钱置办年货,遂约王某共谋大业。二人相约盗窃一户人家,由王某进行踩点工作。行动当晚,洪某赶到,不见王某,担心男女主人下班回家,便独自翻墙而入。洪某进入屋内东翻西找,拿走金银细软、现金钞票价值5万余元。刚准备功成身退,一转身与进门的男主人的老岳父打了个照面。老岳父捞起拐杖大喊制止,洪某吓得一哆嗦,怀中首饰掉落部分。他迅速上前恶狠狠地推了老岳父一把,老岳父倒地。洪某一边喊着:“糟老头子别挡路!”一边向外跑,正好遇见姗姗来迟的王某,二人携款逃离。老岳父遭此惊吓,急火攻心,突发心脏病去世。
与王某分赃后,洪某将分得的钱财挖坑藏于郊区一古树下,待埋好后才发现一人正站在阳台上向其张望。入夜后,洪某愈发不安,一边担心自己的钱财被盗,一边担心自己的事迹败露。思前想后,决定潜入那人家中,杀之以绝后患。
洪某趁天黑摸到那人屋内主卧,看到床上似有人熟睡,拿出其事先备好的尖刀向其连刺几刀,后发现床上只有被子。于是便悄声来到侧卧,刚欲向床上刺出尖刀,却被那人以柴刀挡住。原来那人以前是名猎户,名为阿强,他白日见洪某行为古怪,眼神凶恶,便有所警觉,入夜便将自家的砍柴刀放于身侧,保持意识清醒。二人持刀搏斗互负一些皮肉伤,后洪某体力不支被阿强一刀砍中要害,洪某挣扎着欲站起,却被阿强一刀砍中,倒地身亡。
试分析:
1.洪某罪行;
2.王某罪行;
3.阿强是否对洪某之死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法
甲公司在2016年9月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在得知甲公司贷款一事之后,甲公司的业务往来公司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个人全部资产”来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目的是为与甲公司建立更加信任和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于“个人全部资产”的类型较多,丁在与甲公司签订上述抵押合同后并未打算进行抵押登记,而是直接将该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提交给了乙银行,意在说明丁愿意以个人全部资产进行贷款担保。
乙银行在提供贷款担保审核时,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足,于是要求甲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为保障贷款的顺利审批,甲公司请求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经独立第三方对甲公司的业务能力和前景作出尽职调查报告之后,戊公司决定以其所有的写字楼C提供抵押,并于同年12月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由于签订抵押合同时,戊公司所有的写字楼C处于装修状态,为了不影响后续的出租,于是与乙银行约定次年3月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甲公司的业务伙伴己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号厂房的买卖合同,约定若甲公司按时还款则该合同不再履行,若未按时还款则1号厂房归乙银行所有,因年底事务繁忙己公司与乙银行将房屋过户事项遗忘。
甲公司在取得贷款的两年后未按期还款引起诉讼。但此前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就已将所持的丙公司所有股份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给案外人庚,并卸任丙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戊公司见甲公司的还贷状况恶化,也不再配合乙银行办理写字楼C的抵押登记手续。
请问:乙银行得以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
参赛对象
南湖法学
参赛须知
南湖法学
评审机制
南湖法学
奖项设置
南湖法学
其中,校内获奖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加分、第二课堂学分。
(排版格式和注释体例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c3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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